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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办法:县(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开发区(投资区)、市直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附后),报考者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做好资格初审后,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遴选。县(市、区)推荐报名材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于5月13日前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限内完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分数合格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遴选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人选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接受资格复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对于复核未通过、未按期参加复核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最迟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弃考说明),其出缺名额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等于或小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