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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