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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东街综合办公楼1409室)。
3.报名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职位的人员须填写《2019年徽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职位的人员须填写《2019年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县委巡察办职位的人员须填写《2019年徽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5)参加工作分配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选调资格。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及申论、写作和纪检监察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面试前,对面试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按考察人员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考察方案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及调动。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2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徽县发布、徽县纪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安排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拟选调人员在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