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天津宝坻区公开比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42人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04-18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比选程序

1.职位查询。比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查询。

2.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23日、24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相关报名表从比选通知或比选公告中自行印制。区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3.面试与组织考察(5月上旬)。

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的,可不进行面试,直接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在进行组织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听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确定试用人员(5月上旬)。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依据考察了解情况,按照职位计划数与试用人选1:1的比例提出初步试用人员名单。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初步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到用人单位试用,时间为3个月。

5.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人岗相适度,提出是否任职的意见。不适合任职的,由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