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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调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选调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聘)用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转正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证明(需加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以及《选调职位表》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选调人员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将由选调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县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总成绩。
八、考察
各选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末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再次核实考生个人资料、年度考核情况和在编在岗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九、讨论决定
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考虑提出人选使用建议。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时,要认真听取考察组意见,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放弃该职位的选调。
十、体检
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本年度贵阳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