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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位条件
1、已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及正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的公务员除外);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普通招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4、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1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人员到县人社局四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报名(电话:2351868 )。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填写《正阳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负责,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1.5:1的,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选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