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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聘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各级现任的“两代表一委员”、退伍军人、村(居、社区)支“两委”后备干部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等优先考虑。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填写《关岭自治县2019年公开选聘村(居、社区)民生监督员报名表》,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建档立卡扶贫户需乡镇扶贫工作站出具证明,到所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公室报名,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2.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公安、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县纪委县监委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纪委县监委授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进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拟聘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报县纪委县监委审批后聘用。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持监督证上岗。
4.村级民生监督员首次聘期为两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岗位补贴的标准及发放形式
村级民生监督员享受误工补贴和工作奖励性补贴,两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800元/月。所需费用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误工补贴按1000元每月定期发放,工作奖励性补贴按800元、600元、400元三个档次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村级民生监督员所在的乡镇(街道)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本县村干部标准缴纳)。
五、岗位职责
村级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领导和授权下对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正、客观地对村(居、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村(居、社区)委员会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村级大额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三)对村级“三资”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村支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和落实“四要五严禁”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种粮直补、危房改造等民生政策、项目、资金、物资落实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强农惠民政策情况等进行监督;
(七)对存在疑问的民生资金以及资金涉及农户、金额、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收集;
(八)协助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完成民生监督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