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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条件,新区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核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考试
1.笔试(2月中旬)
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3:1,即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岗位职数。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综合素质、文字综合能力等。
2.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20分,作为加分事项计入总分。采用查阅核实相关材料和工作业绩方式,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经历业绩评价由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评优情况、基层经历和在滇中新区借用或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经历四方面组成。具体为:
(1)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近3年内(2016年以来),获中央部委级、省委省政府表彰情况,获省级机关、市委市政府表彰情况。(中央部委级计4分、省委省政府表彰计3分,省级机关计2分、市委市政府计1分、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计1分),因同一事由获奖的以最高计分,本项得分上限为4分。
(2)评优情况: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每年计2分,本项得分上限为6分。
(3)基层经历: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在基层工作每满1年(当年小于6个月的按不满1年计算,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在新区借用或跟班学习、帮助工作期间不作计算)的计0.5分,本项得分上限为4分。
(4)在新区借用或跟班学习、帮助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每满1月(占月即算,以正式函件或新区组织人事处备案情况核定为准)计0.2分,本项得分上限为6分。
3.面试(2月下旬)
按照笔试成绩加经历业绩评价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以面试人数与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加经历业绩评价加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