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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5日-12月25日09:00-17:00。
报名所需材料:1.《中共遵义市汇川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2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方有效)及电子版;2.近3年来的主要实绩,撰写个人工作实绩材料,并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3.身份证、个人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红底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汇川区委宣传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报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报名人员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绩评价,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绩评价占总成绩的20%。笔试、面试成绩、实绩评价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结果,按面试人员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实绩评价。入围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向区委宣传部提供个人近三年工作实绩报告(本人亲笔手写,字数2000字以内),并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实绩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量化,形成实绩评价分值。
4.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绩评价×20%=总成绩)。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和实绩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汇川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