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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3个小时,主要测试两项内容(各50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二是写作。
报考2个职位的,笔试成绩适用于全部报考职位。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5.《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和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6.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是否服务期满及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可采取邮寄形式,也可现场提交。邮寄地址、现场提交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选调规定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同一职位考生在不同考场面试的,以加权平均后的成绩作为面试最终成绩计入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
县级职位面试人选待市级职位面试完成后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