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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报名
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在义安先锋网、义安区政府网站、义安区纪检监察网下载并填写《义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参考《义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附件2),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附件3)进行自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1张(附电子版),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2月5 日— 12 日
地点: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政府大楼负一楼)
咨询电话:8829592 8878728
3.综合能力素质评估
综合能力素质评估满分100分,占总分60%。区人力资源局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复核把关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评分,按选调名额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进行。考察组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40%。同时,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名表、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等内容进行核实。
5.征求意见
对差额考察对象人选书面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
6.确定人选
结合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总分(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60%+考察组评价得分×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总分相同的,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高低顺序取足名额。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共同综合干部个人表现、岗位适应性等情况,提出选调岗位具体建议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对象在区纪委监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经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