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一)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出机构干部有夫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五)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动员。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联合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报名需填写《同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行政中心111室),联系电话:0953-8024966,联系人:周亮。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部认定的公务员登记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干部专审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廉洁自律情况说明、自荐情况,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点。
4.报名程序:报名前本人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填写《报名表》,A4 纸双面打印后贴照片(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予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先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和资格审查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议汇报,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拟考察比例及人员。
(四)考察。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对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考察报告。
(五)试用、办理相关手续。拟选调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被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对试用人员的岗位和职级进行调整。试用期满,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认为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