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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永宁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四)确定初步人选
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1.5确定初步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的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结束后,根据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体检
永宁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在初步选调人选中进行筛选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先到县纪委监委调训3个月。调训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由县编办及相关部门按组织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评价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出具该人员调训情况的鉴定,客观反映其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