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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政EMS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120662138@qq.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16室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工人事处。
邮政编码:518035,传真:0755-88128347。
联系人及电话:0755-88125146。
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环节主要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局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环节的,我局择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地点在深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我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拟考察人选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按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3名拟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3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我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