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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选调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涡阳县公安局局域网,下载《涡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者如实填写《涡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中调出单位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警察身份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证件照(同底版)5张等有关材料交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609室)进行初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涡阳县公安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按以下方式进行:
1、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员数时,不再补报。
2、报名人数超出选调人员数时:
(1)优先选择涡阳籍或夫妻双方一方在涡阳工作或生活的报名者;
(2)同等条件下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员;
(3)已确定的人员政审、体检不合格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涡阳县公安局将审查合格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选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涡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23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