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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湘西州保靖县纪委监委遴选4人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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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县四大家后栋新政务大楼5楼5009室)。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是否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研究决定。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笔试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研究审批。县纪委监委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合适人选,可以取消遴选计划或减少遴选人数。

(七)试用与调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公开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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