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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察,如果人员达不到,则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依次按中共党员、第一学历较高、最高学历较高、工作年限较长者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总分为100分。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按面试成绩占70%,考察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按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如出现异议查实并取消考选资格,按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县委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调动一经办理,在本单位服务期限原则上须满5周年。
如录用人员原为科级职务的,职务确定为科员,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