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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46名工作人员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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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实施。考察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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