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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和巡察工作,廉洁自律;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应为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
4.公务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市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6.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满工作经历要求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