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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按考察人数与职位考调人数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考察工作由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考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要核实聘用审批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若职位考察合格人数超过考调人数的,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在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工作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九、纪律监督
1.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3.各考调单位要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发生。对在考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考调工作的,将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