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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10.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11.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机编字〔2013〕1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黔西南州新区(试验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州党发〔2013〕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区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原身份可以保持不变。结合义龙新区实际,本次考调职位均使用事业编制(司法局考调职位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调后可继续保留原身份不变。
2.考调职位均为科员级,科级干部可报名参加,调动后按考调职位确定职级,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