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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过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基层招录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中共泸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17号)。联系电话:0830-8362380;0830-8180055。
3.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第一类: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报名表》3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3张贴报名表);④本年度健康体检证明材料;⑤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提供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①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性材料1份;②本人参加工作以来各类表彰或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需同时带原件);③本人在各类媒体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调研报
告等能够体现自身写作水平的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或因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初审和综合测试
中共泸县纪委与泸县县委组织部共同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和自身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测试,根据测试情况确定考察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