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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或由报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内市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