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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的);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规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违法受过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于认定,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7.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0.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11.本市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2.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本市市、县、乡三级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
14.截至到报名之日,与市委宣传部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