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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委宣传部遴选跟班培养人员16人公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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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的);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规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违法受过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于认定,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7.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0.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11.本市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2.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本市市、县、乡三级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

14.截至到报名之日,与市委宣传部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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