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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安排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详细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目,不实行加分政策。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半月内统一在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得分60分以下考生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时间见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地点在宣城市民政局办公室(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907室)。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
4.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参加,并提供以下资料:准考证、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报名时同底的1寸照4张、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递补办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