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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若参加笔试人数没有达到3: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核减遴选名额。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注重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考察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公布。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资历量化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考察,资历量化占综合成绩的10%,考察结束后,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生按照资历量化表(附件二)说明如实填写,资历量化表、印证资料原件(或照片)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A1-212室,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委负责审核)。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30%+资历量化分×10%。
(六)体检、公示和审批转任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石嘴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再依次递补。
3.试用与转任。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的拟转任人员先到报考市(县区)纪委监委跟班试用1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