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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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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限制:

1.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2.具有3年及以上公、检、法、司、审计、财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和工作经历限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参公)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2.属高职低任(聘)报考类型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意高职低聘(任)”。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0月31日);

8.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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