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转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区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yzjw.gov.cn/ )下载并填写《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完成后,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同时,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盖章后,于2018年10月10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jnyzjwzz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且无正当理由,不得弃考。
(二)资格初审和领取准考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转任)工作全过程。区纪委监委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2日16: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到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