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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
2、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市)区直部门、检察院、法院。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在纪检监察、审计、财会、法律等方面业务能力突出的优先考虑;
5、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6、近3年公务员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