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各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3倍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面试。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各职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听取组织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再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各职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