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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行政职业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由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等知识。
(3)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分数×60% + 面试分数×40%。笔试、面试成绩与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政审
州城乡规划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和审批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