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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面试、考察、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面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面谈方式,结合考察一并进行。考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不作为考察对象的排名。
(三)面谈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考察人选。
(四)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放弃职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五)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州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 9月10日在伊犁党建网站(www.yldj.gov.cn)发布遴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