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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延安市级机关选聘和事业单位招聘360人公告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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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遴选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职(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应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任职等其他资格条件;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和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已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7.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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