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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8年9月6日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0550-7770428。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并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8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由本人按选调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2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选调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负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