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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等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反馈。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一科,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并列的,均列入体检对象范围。若因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及相关联系人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