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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27日;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委、县政府及县组织人社部门有文件规定不能报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2.工勤人员、财政供养的临聘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不得报考;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三天,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咨询电话:0855-6223326;联系人:杨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