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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两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石台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3、报名事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石台县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条块结合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乡镇党委与县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始终,如在选调过程中或正式调动后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20分。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察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