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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对象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 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职位,应在现单位工作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应在现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
3.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岗位只面试不笔试;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