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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能作为选调对象的情况
(一)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曾被开除公职;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公开选调工作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9楼919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提交:
(1)《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贴彩色免冠近照1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选调(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本级报考者也需要提供主管单位相关报考证明);
(4)在学信网上下载个人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填报的所有信息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考生的所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录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考录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