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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试、面试。笔试成绩、加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确定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十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肥东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2.加试
加试时间安排在笔试之后,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按照4:6合成笔试总成绩。
3.面试
从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5:5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照选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表(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