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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2.服务期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3.与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在职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 县委巡察办(县行政中心726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见附件,可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下载);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2018年8月1日到县委巡察办领取《准考证》。
五、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等。
笔试满分1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考察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总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