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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征得本单位同意(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文基础测试及面试
拟选调人员公文基础测试及面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四)考察录用
公文基础测试及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考察组,深入其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无不良影响者,调入县政府办公室试用半年。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满选调人数时,按照综合成绩递补考察人员,再次进行考察。试用期结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无不良影响者,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