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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选)聘的人员范围
1.选聘的范围:延安市及所辖县区和县区以下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夫妻有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招聘的范围:2018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延安市常住户口;延安市生源;延安市辖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务于我市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村官。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设定见具体岗位要求;
④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⑥身体健康;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④身体健康;
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