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投资推广署、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及有关单位网站发布。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到深圳市投资推广署1207办公室(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2层)现场报名。报名时请递交资格初审材料。
3.报名咨询电话: 0755-88107048,0755-8810700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职位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材料包括:
(1)深圳市投资推广署2018年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181104584@qq.com);
(2)在编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或职员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