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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服务期、试用期,未转正定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和优先录用条件:
参加过省、市、县纪委跟班轮训三个月以上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担任过纪检专干(以县纪委批复文件为准)和所学专业为法学、财会、审计、中文、计算机的报考人员。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时,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选调人数。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公文写作能力。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员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处理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