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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42人公告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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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

  2、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

  3、《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于6月2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对同一遴选职位,各县(市、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三)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综合文秘类、综合管理类、财会审计类、计算机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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