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党纪法规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得分,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2: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者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
6、考察
区公开选调领导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的,不再递补。
7、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公开选调领导组同意后,对拟选调对象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影响选调的,不予录用。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由区纪委监委会议讨论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公开选调领导组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报名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