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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6月13日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发布遴选公告及岗位表。整个遴选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有关遴选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本次遴选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合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从市属学校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现实表现,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25日至29日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320室(联系人:李德凯,联系电话:63505251)。逾期未提交报名表的,将不再接收。
2.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初选小组对照公开遴选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和考察
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理论、心理学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按50%的权重计入总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由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按50%的权重计入总分。
以上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总分排名,每个遴选岗位取前两名作为体检、考察对象(若第二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深入学校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职位的适应度,综合分析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3.研究决定及聘用。提请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