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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由市邮政管理局人事部门根据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确认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
(二)笔试
笔试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市邮政管理局人事部门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2018年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公章)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考试人员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