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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资格复审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0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2,方可组织遴选工作。达不到竞争比例的,经研究可对报考职位合并或名额调剂。